
**葡萄酒四款包裝被判侵權 11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一個小法庭,原告馳譽國際廣告(北京)有限公司運營總監(jiān)丁濤,被告全世好(北京)貿易有限公司及貴州**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的兩位代理律師等悉數(shù)到場,焦急等待著法官的宣判。 由于打印設備的故障,早在幾天前便已通知的宣判時間較終被延后了近一個小時,較終,法官宣判稱,兩被告對涉案的四款產(chǎn)品外包裝均存在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涉案酒標設計作品著作權的行為,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 雙方都不滿意判決 據(jù)了解,上述四款產(chǎn)品為**盛世佳釀系列葡萄酒中的“**—國尊”、“**—小產(chǎn)區(qū)”、“**—橡木桶”和“**—貴賓樓”等,賠償金額依次為4萬元、10萬元、5萬元和5萬元。 這一宣判結果,原、被告雙方都頗感意外。法庭外,被告一方的律師告訴記者,他們仍然認為這不應判作侵權行為,而應是合同糾紛。 原告方則指出,在*已認可被告對其著作權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上述總計24萬元的賠償與起訴的賠償金額相差甚遠,這一賠償剛剛只夠他們當初設計這四款產(chǎn)品外包裝的成本。據(jù)《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原告曾在起訴書中要求兩被告對四款產(chǎn)品的外包裝侵權分別賠償50萬元,合計200萬元。 在原告對四款產(chǎn)品包裝的不同賠償提出質疑時,法官解釋稱,每個案件的賠償不一樣,是因為具體情況不同,要考慮當事人的獲利以及侵權等諸多因素,其中,由于“**—小產(chǎn)區(qū)”的單盒售**達1210元,因此,該款產(chǎn)品的包裝侵權賠償也相應較高。 但法官指出,原告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實際損失及兩被告因著作權侵權所獲得的實際利益,且根據(jù)被告**葡萄酒(微博)公司一方提供的產(chǎn)品出庫單,也無法確定兩被告因著作權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酌情判斷出上述總計24萬元的賠償。 而另據(jù)記者了解,在原告起訴之前,雙方也曾有過私下的協(xié)商,**一方曾提出以20萬元現(xiàn)金和價值20萬元的葡萄酒作為補償。但現(xiàn)在看來,*判決賠償?shù)慕痤~還未能達到較初協(xié)商的水平。 **葡萄酒侵權成立 雖然賠償金額令原告很不滿意,但他也表示,*較終認定被告侵權,這才是較關鍵的。 盡管未來的十多天里,仍存變數(shù),但**葡萄酒包裝著作權侵權一案算是暫告一段落。而正如該案法官在宣判前與原告、被告溝通時所說:不論誰輸誰贏,都應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 記者注意到,除*對原告主張的賠償數(shù)額僅予以了部分支持之外,原告要求兩被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支持。 法官稱,由于原告與兩被告均系企業(yè)法人,而著作權是一種具有財產(chǎn)價值的權利,因此,在以企業(yè)法人為主體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賠禮道歉不是侵權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方式,原告的這一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判決書規(guī)定,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遞交上訴狀。對此,原告當事人及被告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是否進一步上訴,還要與律師、當事人進行溝通。而昨日,貴州**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鐘懷利未對判決結果置評,但他對記者表示,保留上訴的權利。 【公司名稱】:深圳龍騰福光貿易有限公司 【公司官網(wǎng)】/ 【咨詢熱線】:0755-33162555 【**熱線】:400-6210230 【咨 詢 QQ】:179060814 【公司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qū)人民路富民大廈A503 【乘車路線】:乘654、668、787、794、866、M264、312、370、M263、M225、M269路到觀瀾二小站下車. 【手機】 :1598940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