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代理的本質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其立、公正原則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注冊稅務師作為立行使自己職責的主體,其從事的具體代理活動不受稅務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而是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靠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立處理受托業務,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準確地履行納稅或扣繳義務,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使稅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實現。
稅務代理人在執業中,涉及國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利益關系,因此執業必須是公正的,在維護國家稅法尊嚴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絕不能向任何一方傾斜。注冊稅務師承辦代理業務,如與委托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可能影響代理業務公正執行的,應當主動向所在稅務師事務所說明情況或請求回避。
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準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繳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進行稅務檢查;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
9.受聘稅務顧問;
10.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
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
1.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
2.稅務代理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
3.稅務代理有利于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
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
2.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3.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有立意思表示的。
4.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