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所需材料: 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需要完整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在“申請承諾”欄作出報送的資料為真實承諾后,連同下列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窗口: (1)納稅人提交的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 (2)營業執照原件(審核后原件退回); (3)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必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復印件); (4)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需報送《稅務登記證》副本; (5)出口企業需要提供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供貨企業證明和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錄》; (6)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供貨企業證明; (7)對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需提供注冊資金證明和企業人員證明。 凡申請人向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報送的資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應與實地核查的情況一致。申請人應配合主管稅務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企業出資人、主管財務人員、銷售、采購、倉儲運輸等相關業務主管人員進行約談。 辦理流程: (1)納稅人將完整填寫好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窗口; (2)文書受理崗位人員對受理的文書進行初審,資料齊全文書符合要求后,在CTAIS中進行文書受理,并將紙制材料轉交稅源管理科綜合管理崗位人員; (3)綜合管理崗位人員將材料轉交稅源管理崗位人員,對申請人進行約談和實地審查; (4)稅源管理崗位人員審查結束后轉交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 (5)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進行審批(對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需報市局審批)。 特別提醒: (1)新辦商貿企業必須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即在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提出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才能按新辦企業的政策辦理;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需要在認定滿兩個月的申報期結束后第三個月之前,提出轉正申請; (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月內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必須按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征收率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