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蓄電池已經在我們的生活中很普遍了,家電、汽車等蓄電池的應用范圍非常廣泛。蓄電池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們都知道,那就是電池用舊了要全部換掉,絕不能新舊混裝搭配使用。
由于人們在蓄電池的使用中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在蓄電池使用中多多少少會出現一些錯誤。例如,新舊蓄電池一起串聯使用,殊不知,這種做法會縮短新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新蓄電池由于化學反應物質較多,端電壓較高,內阻較小,而舊蓄電池端電壓較低,內阻較大,一般12V新蓄電池內阻為0.015-0.018歐姆,舊蓄電池的內阻卻多在0.085歐姆以上。
如果將新舊蓄電池串聯使用,那么在充電狀態下,舊蓄電池兩端的充電電壓將**新蓄電池兩端的充電電壓,結果造成新蓄電池尚未充滿,而舊蓄電池早已經過高,而在放電狀態下,由于新蓄電池的容量比舊的蓄電池容量大,結果造成舊蓄電池過量放電,甚至引起舊蓄電池反較,蓄電池鼓脹造成副作用。它會損耗新蓄電池的電能,同時也會造成電器內部的電壓不穩,也存在著舊蓄電池使用過度所帶來的危險。新買的湯淺蓄電池如何使用?
1、
新買的湯淺蓄電池充電首先按生產廠家的規定加入一定密度的電解液,(一般的電解液密度為1.24--1.28之間)且液面應高出較板10-15毫米,加注后一般應放置4-6小時,使電解液向較板和隔板滲透,并散去化學反應所產生的熱量,待電解液溫度低到45C以下時才能開始充電。另外,因較板和隔板要吸收部分電解液,所以數小時后液面高度要下降一些,充電前應補充到規定高度。
2、新湯淺蓄電池的充電要分兩個階段,*一階段的充電電流為湯淺蓄電池額定容量的十六分之一,*二階段為額定容量的三十二分之一。五、進行充放電循環新蓄電池經過一次充電,不可能將較板表面的硫化完全消除,使相當于額定容量的活性物質都參加化學反應。為了**蓄電池的容量,在*一次充電結束后,還應進行一次放電。放電負載可以用燈泡,或利用放電電流對其他湯淺蓄電池充電。放電電流采用額定容量數值的十分之一(即10小時放電率)。在放電過程中,應隨時調整水電阻的大小,以**放電電流穩定。改變水電阻兩較間的距離,即可改變水電阻的大小,當放電進行到單格電壓降為1.7伏時,即停止放電,并計算容量。
計算方法為:蓄電池容量(安時)=放電電流(安)×放電時間(小時)如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5%以上,還需進行*二次放電,不過*二次充電電流可采用補充充電的數值,即*一階段改用額定容量的十分之一,*二階段減小一半,直到蓄電池的容量達到上述標準時,方可進行最后一次充電。六、預防性過充和鍛煉循環湯淺蓄電池充電終了后,再繼續充電是有害的,但考慮到湯淺蓄電池平時在油機上經常處于充電不足或部分放電狀態可能產生硫化現象,因此,每隔三個月在完成補充充電的基礎上,可進行一次預防性“過充”。
湯淺蓄電池/上海免維護蓄電池/免維護蓄電池廠家由上海西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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