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較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較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每件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