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2.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3.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有立意思表示的。4.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4.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立申請稅務事宜。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追趕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行使的行力。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間所存在的、義務以及責任關系。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一般被分為委托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責任。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當依照規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及賠償金。受委托方的相關法律責任,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且還給被代理人帶來損害的應當及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稅務代理如果因為工作的失誤或者沒有按時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能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這些都應當由受委托方來負責。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的話,并沒有表示反對的話,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根據相關的固定,注冊稅務師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結、抗稅、共同違法,應當根據共同違處,雙方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話,還要移送相關的**部門進行依法處理。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 一般來說,您可以在注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注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申請相關事宜。